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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2019.8.30”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报
文章时间:2020-02-11

                                              阜建安〔2019〕157号

 

 

关于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2019.8.30”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大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纵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月30日,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厂区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知》(建质函〔2018〕2076号)要求,现将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8月30日下午16时左右,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厂区施工现场,工人吕某在2#楼4层使用电动三轮车清运垃圾时,将升降机门撞开,从4楼坠落,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该项目2#楼主体结构已封顶,建设单位为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安徽大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安徽纵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处理措施

市城乡建设局于9月23日及10月10日对事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复核结论为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责任、安徽大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厂区项目已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安徽纵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三、事故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及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阜建安函〔2019〕8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复核报告中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单位)进行行政处理如下:

1.责令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厂区项目立即停工整改,经市城乡建设局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责令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大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纵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建设、施工、监理的项目立即停工整改,经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3.给予该事故工程建设单位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徽大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鲁炳南、监理单位安徽纵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谭凤奎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1年(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入信用阜阳平台。

4.请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及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阜建安函〔2019〕89号)要求,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单位),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建筑市场活动。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5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阜阳市应急管理局、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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