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城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起重机械有关单位:
12月23日,我处对阜阳源一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安徽众合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理的阜阳食品大商城一期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由阜阳市晨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装的29#楼塔式起重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设备实体与办理使用登记时提供的资料不符;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回转限制器无效;塔帽爬梯护栏开焊;操作杆无零位保护、小车限位不工作;设备部分铭牌缺失;断绳保护缺失、防跳绳孔口过大,腹杆变形、开口销设置不规范;预埋件与加强节之间私加钢板(一公分以上)。
为规范阜城建筑起重设备市场,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对阜阳源一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众合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全市通报批评;鉴于本年度阜阳市晨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已被通报批评,决定对阜阳市晨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暂停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的起重机械相关业务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