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单位:
2020年12月31日,我处执法人员检查阜阳市成效高级中学18#、19#宿舍楼项目时,发现该项目2台施工升降机存在以下问题:施工升降机实体与办理安装告知时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机械涉嫌拼装;附墙装置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与专项施工方案、使用说明书严重不符;吊笼在运行中晃动幅度大;验收资料与实体情况不符;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使用等。且上述问题均在以前交办过。
当前,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冬季又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易发期,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拆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防控不到位将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近期,我处多次部署冬季施工安全工作,并将起重机械列为监管的重点,多次催促该项目处理上述安全隐患。但该项目相关主体依旧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为规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市场秩序,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相关主体进行以下处理:
一、责令专业分包单位阜阳市安弘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拆除该项目18#、19#施工升降机,并清运出场。
二、对总包单位安徽新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三、限制阜阳市安弘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在阜阳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业务3个月,在此期间不再受理该单位业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