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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
文章类别:相关法规
文章时间:2020-02-11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城镇市政公用行业防范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2019年11月12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实施。

一、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筑牢红线和底线意识,深刻认识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企业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二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深入排查安全隐患。深入细致全面动态排查各种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一单四制”,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系统节前安全检查和节后复工检查工作。

(一)建筑施工安全。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到位、隐患整改到位。集中开展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土方开挖与支护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加强应急事故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做好冬季严寒、雨雪天气的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二)城镇燃气安全。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对老旧管线和距离生产生活设施、市政管网以及居民区较近的管线加强排查。对挤占燃气管线设施的建筑物、附属物进行清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对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储罐站、汽车加气站、燃气经营门点及管道燃气建设工程等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三)公用设施运营安全。对排水、供水、城市污水处理等设施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维护,对排水管网、泵站和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进行时时监控,严防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易燃易爆气体爆、燃事故。

(四)加强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各地要认真研究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民自建房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加强应急管理。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检查应急物质装备储备情况,及时添置、维修应急物质,充实应急队伍,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五、落实责任,重点整治。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

 

注:附件请至省住建厅官网下载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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