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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类别:相关规章
文章时间:2020-02-11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查找我市城乡建设系统在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上的差距和不足,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9〕1696号)和市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局《阜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和《阜阳市公用事业行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切实抓好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三是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和措施

1.建筑施工。一是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问题。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落实,实施风险全过程有效管控。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有效衔接,协同联动。二是赶工期、抢进度特别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对建设单位盲目要求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以及施工单位违章指挥、强行施工等行为,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坚决实施查处,让企业和员工都熟悉安全职责、理解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职责。三是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问题。重点整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申报资质资格弄虚作假、关键岗位人员违规变更、未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未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负有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查处情况,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问题。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从业人员守信激励机制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建设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推动对建筑市场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

2.城市公用设施运行。

一是城镇燃气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三个必须”“五落实五到位”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各项工作抓严抓细抓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一要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管道燃气、瓶装燃气、车用加气站等各类城镇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情况,协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消防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无证无照跨区域经营、非法充装、违法运输、非法使用等违法行为,取缔“黑气”点。二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和配送站点、街头游商“大罐倒小瓶”倒装、充装非自有钢瓶、为无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违规行为,视问题严重情况依法依规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三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燃气企业做好用户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针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餐饮行业的燃气用户,排查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钢瓶及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用户,并协助用户整改到位。对于用户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的违法行为,在道路建设改造、老旧小区整治等过程中挖破、损坏、阻断市政管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有市政供热的地方,要注重排查整治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及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二是城市供排水方面问题。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与应急保障工作,深入推进规范化管理评估。重点排查整治城市排水管道、检查井、污水处理设施密闭空间作业的安全防范,避免作业人员发生中毒、坠落等伤亡事故。

3.危房改造。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全面排查突出问题隐患,加大行业指导和监督力度,督促各地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月30日)。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

(二)深化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月1月31日-2020年3月10日)。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明查暗访,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消除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3月11日-2020年3月20日)。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对本地区集中整治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绩,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整治各项工作。要深化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担当作为,亲自研究部署本部门集中整治工作 ,压实整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收到实效。

(二)深入整改,注重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入查找整改存在问题,坚决整治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要突出建筑施工、城市公用设施运行等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严管重罚,严肃问责。各地各单位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与渠道,鼓励群众职工、社会团体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风险。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曝光一批严重失信企业。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严格层级监管责任落实。在集中整治期间,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整治工作推动不力、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各地各单位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各单位请于2020年2月20日、3月30日前,将集中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安质科。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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