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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落实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文章类别:相关法规
文章时间:2020-02-11

 局属有关单位,阜城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混凝土搅拌站企业:

为全力做好阜城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风险,维护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阜阳市落实安徽省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施方案》(阜疫指〔2020〕3号)要求,现就落实阜城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市建管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部署,落实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二、疫情防控期间,对阜城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复工时间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不得向施工单位索赔工期。

三、阜城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市建管局和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合格,报市城乡建设局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1.企业管理人员应在复工(复产)前先行进场,结合工地(搅拌站)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制度、措施,准备体温测量设备、口罩、消毒设备等疫情防控必备的物资。

2.复工(复产)前应安排人员对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区域的病媒生物进行消杀,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场区日常的卫生管理、疫情摸排和消毒工作。

3.企业应在封闭状态下复工,施工人员要在防护措施下施工(生产)。施工(生产)期间要落实门岗实名登记、封闭管理制度,每天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不明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或搅拌站。

4.对复工进场的作业人员,安排专人逐个进行体温检测并按要求进行登记造册上报,对发现存在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来自湖北疫区的人员要及时报告社区和防疫部门。

四、市建管局各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监管建筑工地实行包保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人、落实到人,并加强对包保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包保项目做到“防控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不进场、建筑工地不开工”,否则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监管不力的责任。

五、阜城建筑工地实行疫情摸排情况日报制度,复工项目每天要将施工现场人员数量、发热人员、疫区来阜人员等摸排情况报送至属地建管分局,各建管分局每天下午4点前,要将辖区内建筑工地疫情排查情况汇总至市建管局安监科,不得遗漏、不得瞒报。

六、市建管局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节后复工暨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建管安〔2020〕4号)要求,对复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制度建立、疫情摸排、病媒生物消杀等工作。

七、各县(市)区(含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落实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疫情防控监管工作。

八、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对出现擅自复工(复产)、组织不力、敷衍塞责、阴奉阳违等影响防控工作的,将予以严肃问责。

九、各地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疫情防控及复工情况及时上报市城乡建设局(联系人:任杰,电话:2161801,邮箱:fyjgjajk@163.com)。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9日

 

抄送: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阳经开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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