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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阜城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类别:相关法规
文章时间:2021-05-25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城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起重机械有关单位:

为规范阜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维保、使用等环节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倾覆事故发生,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防倾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我处联合专业机构于9月22日至11月18日对阜城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阜城149个建筑工地(颍州区74个,颍东区35个,颍泉区40个)的743台建筑起重设备(塔式起重机386台、施工升降机259台、物料提升机98台),共检查发现隐患1806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30份、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责令96台起重设备停止使用,对1个项目存在起重机械安全问题移交处罚。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阜城大部分施工单位能认真按照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行动要求,积极开展起重机械自查自纠,但仍有部分项目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起重机械隐患较多、维修保养不到位、检验检测流于形式等问题。

(一)安全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未按照市城乡建设局要求开展起重机械防倾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

2.施工总承包(或使用)单位、租赁单位、监理单位未对起重设备进场进行联合检查,如同昇玫瑰左岸项目10#楼铭牌与资料不符,国樾府82#楼现场铭牌与资料不符。

3.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未履行安拆告知、使用登记手续,如阜阳恒大珺睿府项目多台施工升降机未安装告知及办理使用登记。

4.设备未提供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维保工作流于形式,如国樾府较多设备未提供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维保记录不全、使用单位未签字确认,东湖·理想城项目多台升降机超期未检。

(二)塔式起重机

1.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回转限位、小车变幅限位、起升高度限位、吊钩保险、小车防断绳装置副钩失效或未安装,如同昇玫瑰左岸项目10#楼塔吊多个限位失效,佳海天街项目多个限位未接线。

2.未按规范或说明书进行安装,如万创•城市之光7#楼基础与说明书不符,标准节多处出现开焊、严重塑性变形,回转机构跟说明书不符等。

3.部分构件存在违规改造、焊接情况,如阜阳恒大林溪郡11#、12#楼附墙违规焊接且不符合说明书要求、金科奥园一方城31#楼变幅小车维修挂篮有违规焊接现象。

4.起升钢丝绳断丝、断股,未排列整齐,排绳装置失效,防脱绳装置失效,钢丝绳夹设置不规范,如佳海天街1#楼小车钢丝绳防脱装置损坏,纵联府6#楼起升机构钢丝绳断丝。

5.标准节混用,螺栓锈蚀、松动,如颍东区职业教育中心二期项目2#楼标准节混用。

6.开口销缺失或用其它物品替代、连接螺栓长度不足,如金科奥园一方城二标段42#楼引进平台铰链处用铁丝代替开口销、起重量限制器销轴开口销损坏、封顶节螺栓露丝不足。

7.平台防护不牢固或不到位,如万创•城市之光7#楼司机室及其旁边平台不牢固、鸿樾府小区18#楼外套架护栏防护缺失。

8.塔吊与架空电缆安全距离不足、未设置防雷接地和保护接地、电缆存在老化破损情况、电缆未与标准节有效隔离等,如恒大珺睿府项目多台设备与架空电缆安全距离不足,纵联府项目6#楼电气柜金属外壳接地缺失。

9.基础积水较多。

(三)施工升降机

1.设备铭牌缺失、设备超期未检,如中环城小区一标15#楼整机铭牌缺失,平和水岸壹号项目多台设备超期未检。

2.进料平台无防护棚、防护围栏缺失、停层平台门缺失或未关闭、笼顶防护防护栏杆缺失,如中环城小区多台设备进料口无防护棚、缺停层平台门。

3.门电联锁、机械联锁、天窗限位、重量限制器等失效,防坠器超期未检测,自由端长度超高,如荣信•绿源公馆6#楼天窗等限位失效,中环城小区32#楼、55#楼防坠器超期未检测,国樾府项目多台设备自由端长度超高。

4.设备电机、导轮等重要构件缺失,如阜阳祥源生态城景秀园6#楼升降机一个导轮缺失、吊笼电机缺失。

(四)物料提升机

防护围栏缺失、停层平台门未关闭或缺失,安全装置、限位装置、停层装置失效或缺失,私自制作焊接附墙,如中环城小区二标段51#楼未提供资料、基础被泥土覆盖且存在积水、外防护围栏和出料门缺失,笼顶防护围栏破损、吊笼制动器失效或无法启动、私自制作焊接附墙。

(五)起重机械检验检测。部分单位检验检测工作流于形式,出具的检测报告严重失实,如安徽元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阜阳祥源生态城景秀园6#楼、8#楼检测报告与设备情况严重不符。

三、处理决定

根据检查及复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相关单位处理如下:

1.对中环城、国樾府、恒大珺睿府等21个项目的施工、监理及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具体名单附后)。

2.对安徽诚俊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安徽合和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国宾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阜南县天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阜阳永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阜阳三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徽远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暂停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的起重机械相关业务2个月。

3.对安徽华昂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暂停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的起重机械相关业务3个月。

4.对宿州子宇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温州新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停止所有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的起重机械相关业务,未经同意不得在阜开展起重机械相关业务。

5.对安徽元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暂停在阜阳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相关业务2个月。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限期将督查通报问题整改到位,并报属地建管分局复查。市建管处将对通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如检查发现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或整改措施未落实的,将采取记录不良行为、暂停在阜业务、实施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建筑起重机械防倾覆专项整治部署,举一反三,继续对项目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企业自查和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到位,彻底消除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避免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被暂停业务的企业,不得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任何起重机械安装、产权变更、检验检测业务,一经发现擅自承揽业务,直接予以清出阜阳市场,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安装告知、使用登记、产权变更等业务时不得受理其出具的资料。

(四)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经常性检查;监理单位要督促总包单位和有关单位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责任;检验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地开展建筑起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设备租赁和安拆单位要做到尽职尽责,扎实开展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真正做到消除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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