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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2019年阜阳市建筑市场行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报
文章类别:相关法规
文章时间:2020-02-11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阜城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函〔2019〕684号)等规定,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19年建筑市场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通过双随机方式在阜城及各县(市)在建项目库中抽取检查项目,检查涉及在建项目16个,其中5家建设单位、14家施工单位、15家监理单位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21份。从检查整体情况来看,我市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能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改正存在问题,但仍有部分单位不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要求,未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岗位人员未按合同或投标文件约定到岗履职,分包管理混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建设单位涉嫌将非单独立项的土方工程、桩基础工程等肢解发包。

(二)部分施工单位将桩基、模板脚手架搭设、塔吊安拆维保等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涉嫌违法分包。

(三)部分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任命文件不一致,未履行变更手续。

(四)部分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查各类报审资料,未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部分监理通知单无回复及复查意见。

(五)阜南县的两个项目监理单位都存在检查时仅总监在岗,其余的监理机构任命人员均不在岗,现场的监理人员非监理单位人员。

(六)个别项目未按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临泉县的两个项目均未报送整改情况及处理意见。

三、处理意见

(一)对施工现场实际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较好,材料采购、专业分包等合同管理规范,相应的款项支付审批资料齐全的界首市森林公园安置区项目施工单位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表扬。

(二)对涉嫌肢解发包行为的颍上碧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几家建设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进行查处。

(三)对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部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限期半个月内改正。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的,将另行记录个人不良行为。

(四)对存在将桩基、模板脚手架搭设、塔吊安拆维保等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行为的项目,对施工单位通报批评,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督查整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各县(市)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监管,对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任命人员仅有个别人在岗,其余监理人员不到岗履职问题,情节严重的要记录监理单位不良行为信息。

(六)对未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的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半个月内改正。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手续,禁止将非单独立项的土方、桩基等分部分项工程肢解发包。

(二)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有序实施。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的,建设单位发现监理、施工单位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的,应及时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责任主体应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制定管理措施,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管理;各施工单位要规范合同及相应支付审批管理,规范分包行为,禁止将起重设备安装、模板脚手架搭设等专业承包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四)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将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与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资质资格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2019年阜阳市建筑市场行为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一览表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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